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散户配资
7月9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情况通报:关于媒体报道“我市民警违法停车引发事故”一事,现就相关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3月31日4时49分,在我市雁塔区某路段,罗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姬某(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干部,非民警)停放于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后部发生碰撞,致罗某某受伤,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警后,交管雁塔大队经现场勘查等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罗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姬某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及时送达罗某某家属和姬某,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姬某所在单位。
罗某某家属接到认定书后提出异议,并于6月9日向我支队提交复核申请。6月30日散户配资我支队经复核,认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目前散户配资,我支队已安排事故大队、法宣大队介入调查认定工作,并将尽快依法依规作出结论,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图源受访者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31日凌晨散户配资,32岁的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雁南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电子西街十字以西100米处时,与姬某头东尾西停放于此的黑色小型客车相撞,致罗某远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罗某远经兵器工业总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5月30日,雁塔区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死者罗某远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观察不周,夜间行驶,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黑色车主姬某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次要原因。
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罗某家属提出质疑,并于6月9日申请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
6月23日,死者罗某父亲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罗某远32岁,是一名厨师,事故当天骑摩托车去上班,戴着头盔在主干道上行驶,经鉴定时速36km/h,没有超速。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报,车主姬某是西安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的监察干部。
姬某在当事人陈述材料写到,“由于附近无车位,故将车辆停于路边。” 姬某还在陈述中称,当天凌晨“停车地点直线视野通透,路灯明亮,车辆静止”。事故认定书中认可了他的陈述,描述道路情况称,“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事故现场监控截图 两路灯未亮 图源受访者
罗某父亲则向记者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当天凌晨,姬某车辆停放位置上方的两个路灯并未亮起,罗某经过正常照明的路灯后,撞上了光线较暗处停放的车辆。家属和律师在回访事故路段时发现,该路段有明显的禁停标志,全路段禁止停车。
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该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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